ATA单证进出口报关, 对于出国参展产品, 演唱会设备舞台灯光乐器, 国外临时项目工具的操作流程

如果您要将产品运到国外参展,参展完后再带回国,如果你是某乐队乐团要将乐器,舞台设备运到国外开办演唱会,然后再运回国,或者你有临时项目需要工具设备运到国外,项目完成后在运回国。为了避免进出口税收问题,报关申报问题,这时你需要申请 ATA单证做进出口迅速通关证。

ATA单证册是一本国际通用的海关通关文件,它是世界海关组织为暂时进出境货物而专门创设的。ATA由法文Admission Temporaire和英文Temporary Admission的首字母缩合而成,表示暂准进口。ATA单证册也被称为“货物通关护照”ATA单证册制度旨在统一和简化货物暂准进出口的海关手续,为暂时进出境货物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提供最大限度的通关便利,促进国际经贸、科技、文化、体育的交流和发展。物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提供最大限度的通关便利,促进国际经贸、科技、文化、体育的交流和发展。

ATA单证申报说明

由于ATA单证册既是报关单,也是一份向海关提交的担保,因此对申请人的资格、其所要通关的货物及其用途、所前往的国家等有一定的限制要求。申请人须提交相关材料和完成必要的手续。

ATA单证册申请表填写要求:  

1、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是中英文对照填写的;

2、 确认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政府机关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个人提交身份证。)合法有效。

* 身份证明文件上登记的名称与ATA单证册申请表中申请人的名称一致;

* 身份证明文件上登记的地址与ATA单证册申请表中填写的地址一致;

* 身份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

3、 授权代表指为申请人办理通关手续的报关人或报关公司,可以填写一个,也可以填写多个。申请人无法确定其报关人(或公司)时,可以填写“任何的授权代表”。

* 确认填写内容符合要求;

* 对授权代表有特殊的要求的国家,要求申请人满足特殊要求;

4、 按《各成员国ATA单证册制度实施规定》确认货物用途、过境、运输方式等符合临时进口国要求;

5、 出口报关口岸栏填写的是从中国大陆离境的口岸;

6、 在临时进口国/地区和次数栏为预计前往的国家名称,一进一出为1次;过境国/地区和次数栏为预计过境的国家名称,一进一出为1次;

7、 前往两个以上国家时,预计线路栏为货物预计的流动线路;

8、 申请人签字盖章部分:申请人为法人,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申请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由首席代表或其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 货物总值栏须填写人民币金额,并与总清单的总价值相同。

货物总清单填写要求:

1、 指导申请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货物总清单;

2、 总清单使用了规定格式的续页;且每页正确标明了续页号码;

3、 货物总清单中的数字是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的;

4、 货物总清单的项号连续完整,每一项货物对应一个项号(相同且同价值的货物可以合并使用同一个项号);

5、 货物品名的描述是中英文对照填写,详细描述了产品的识别特征,如商标、型号、序列号或工厂索引号、颜色、尺寸、材质等;

6、 货物数量和计量的单位已按要求填写,如:PC/SET/PAIR ;同一个项号下的货物在一件以上时,其数量为所有货物的总件数;

7、 重量或体积一栏已选其中之一填写,并已注明计量的单位;同一个项号下的货物在一件以上时,其重量或体积为所有件数的总重量或总体积;

8、 每一个项号下的货物价值应为货物真实的商业价值,对明显有违常识的货物价值申报,应要求申请人核对是否有错报、漏报的情况,或提交证明货物价值真实性的资料。同时提醒申请人虚假申报货物价值可能引发被查封、罚没、罚款等海关处罚,并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货币单位以人民币计,如遇用其它币种计价的情况,需要在此项货物描述的首行价值列显示人民币金额,在此项货物描述的第二行价值列显示其他货币的金额,并注意人民币金额与其他货币金额应价值相符。同一个项号下的货物在一件以上时,其价值是货物单价的总和;

9、 每项货物的原产国用国别代码注明,具体以清单中国别代码(CODE)页为准;

10、 货物总清单最后一项下已画结束线,最后一项货物与结束线之间没有留空行,结束线下已对所有货物的件数、重量(或体积)、价值进行总计(如果包含几种不同的计量单位(如件、套、付),应按照类别分别总计),并对货物的总价值用英文进行描述(SAY:TOTAL VALUE IN RMB IS……);

11、 消耗品、宣传品及不准备复进口的物品不能计入货物总清单内,需另外填写消耗品清单;

12、 货物总清单需加签章以证实其有效性:当公司、单位等机构为申请人时,须加盖公章或骑缝章;申请人为个人时须本人签字。

担保形式和费用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担保符合我会有关文件要求。

1、 担保形式为押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贸促会认可的书面保证;

2、 担保金额按我会制定的《担保费率表》计算,以总清单总价值为基数,以前往国家担保费率为比率计算。当一份单证册在前往多个国家(包括过境国)时,按照这几个国家中最高的那个国家来确定担保费率;

3、 他人为申请人代交担保押金时须出具资金使用说明。

4、 保函的内容必须是总会规定的格式条款,并确认其真实有效性。如与支行或信用社出具的保函须经总会认可;

5、 书面保证的内容必须是总会规定的格式条款,该书面保证已经获得总会确认;

6、 对于例外担保情况,须事先请示总会。

在线申请说明

ata申请流程
申办手续费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ATA单证册收费。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取消ATA单证册保险费收费。

ATA单证使用说明

ATA单证册制度是在《ATA公约》及其相关公约、《ISTANBUL公约》及其附约项下运作的,持证人除按公约有关规定使用单证册外,还必须遵守临时进出口国的实施规定和有关海关规定,ATA单证册项下货物,作为临时进出口货物要原状回到临时出口国,ATA单证册也要返回签证机构。签证机构根据ATA单证册在各个国家和/或地区通关时海关的签注情况对其进行核销。使用ATA单证册必须遵守一定的流程和规范,否则会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

一定的流程和规范,否则会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

ATA单证册使用须知

1. 在某些国家/关境,ATA 单证册不能在其境内所有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持证人应预先确认拟通关的海关是否有权办理ATA 单证册业务。

2. 每一份ATA 单证册都是为某一特定用途的货物签发的。ATA 单证册项下货物用途需要符合所前往的ATA单证册制度成员国或地区所接受的货物用途范围。

3. 如果ATA 单证册被盗或丢失,持证人应立即同出证机构联系,办理单证册补签手续。

4. 如果您在国外使用ATA 单证册时遇到问题,请联系封底中所列ATA 国际连保系统成员国和地区担保协会,以取得他们的帮助。

5. 为尽量减少向国外海关支付进口关税及其它税费的风险,持证人在使用ATA 单证册时如遇到问题,请在单证册过期前尽早书面通知出证机构。

6. 由于中国海关给予出口ATA 单证册项下货物6个月的复进口期限,如果您的货物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回国,请在复进口期限截止前至少1 个月向出口地海关申请延长复进口期限。

7. ATA 单证册签发之后,如报关代理发生变更,请您为变更后的报关代理准备授权委托书。进出我国口岸时需使用中文授权委托书,格式可参考中国海关规定的报关委托书;进出外国口岸时需使用英文授权委托书,范本如下所示。

To whom it may concern

I / w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Name of Carnet Holder ) of ____________ ( Address of Carnet Holder ) hereby appoint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Name of Representative ) to be my / our Agent for the purpose of dealing with and signing ATA Carnet No. ___________________issued by the 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under the appropriat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nd guaranteed by the 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and to deliver to Customs any documents required in this connection.

Date_____________                  Signed__________________

(Director, Secretary, etc.)

                                                                                                   Stamp

ATA单证册核销

ATA单证册核销: 指对ATA单证册内凭证和存根的审核来确认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是否按规定完成了暂准进出口和过境活动的过程。它包括海关核销和商会核销两个部分。

海关核销的目的: 暂准进口国/地区(或过境国/地区)海关通过核销来确认哪些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未按海关规定正常复出口或办理结关手续,进而对持证人提出索赔,追缴相关税费。中国海关通过核销来确认哪些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未按海关规定正常复进口或办理结关手续,进而对持证人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商会核销的目的:商会通过核销及时掌握ATA单证册的使用情况,获取有关证据,有效避免海关索赔,保护持证人的利益。同时通过核销对持证人提交的担保进行调整。

申请核销

时间:ATA单证册使用完毕后须及时申请核销,建议持证人在旅行结束后15日内完成。

地点:向ATA单证册的原签证商会申请核销。

文件: 1、ATA单证册正本。(持证人自己保留一份ATA单证册彩色扫描件) 2、与担保有关的材料,如:押金收据原件,账户信息等。3、如ATA单证册项下部分或全部货物的状态发生了留购、赠送、放弃、损毁、丢失、灭失等变化,在提交ATA单证册正本的同时,还须另外再提交由相关海关出具的调整货物状态的证明,如:出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税单、发票或付款凭证等原件。4、如申请过续签单证册,须同时提交原ATA单证册正本和续签单证册正本。

 核销操作

1、网上预审:在ATA申办系统中上传扫描件,申请预审。上传路径为“追踪处理单证册”-“核销”-“核销资料上传”

    2、提交原件:在预审通过后,按要求将相关文件正本和“核销处理单”送达原签证商会办理正式的核销手续。

关于担保

持证人在申请时提交的担保,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简称中国贸促会)有权依据ATA单证册核销使用的情况对其在形式和金额上进行调整(如退还押金、撤销保函等),但该调整不代表持证人责任和义务的解除,只要在担保有效期内发生了海关索赔,持证人都须在收到中国贸促会缴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索赔款。

常见错误

1、 报关手续不完整:例如有进口报关的签注,但没有复出口报关签注等。

2、 签注内容不完整:例如存根上缺少或货物项号、或时间、或地点,或签字盖章等。

3、 签注内容不正确:例如存根上签注的货物项号与货物总清单不一致等。

4、 签注内容不规范:例如存根上签注的时间未按国际标准填写等。

5、 签注内容有修改:例如存根上签注的内容有修改,但未加盖海关确认章等。

6、 单据有丢失情况:例如ATA单证册内的存根、凭证有丢失情况等。

7、 国外超期复出口。

8、 ATA单证册丢失。

9、 调整货物状态的手续不完整、证据不清晰等。

10、 续签单证册和原ATA单证册的关联手续不规范、不清晰等。

索赔须知

一、什么是索赔?

每份ATA单证册一经签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以下称“贸促会”)就对其将来有可能出现的索赔承担担保责任。当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海关发现单证册项下货物存在违反临时进出口货物规定的情形,就会通过贸促会向单证册持证人提起索赔,持证人可通过贸促会提交货物复出口证据或补交税费,这一过程就是ATA单证册的索赔。

二、索赔的原因

引起索赔的原因主要包括货物没有原状复出口、违反海关相关规定等,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复出口未申报:持证人有义务在进出境时主动申报ATA单证册项下的货物。如果持证人没有进行复出口申报,海关就没有办法了解货物是否原状复运出境,无法核销单证册,从而提起索赔;

货物没有全部原状复出口,且未办理结关手续:实践中,持证人可能出于某种原因,将部分或全部货物留在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不再复运出境,比如出售、赠予等。这些情况下,为了终止暂准进口手续,持证人应在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允许的条件下为这些货物补办结关手续,否则将被提起索赔;

复出口超期:持证人办理暂准进口手续时,海关会为临时进口货物规定最迟的复出口期限,持证人必须在海关签注的复出口日期之前将货物复运出境或者申请延长该期限,否则持证人将被认定为违反了暂准进口规定,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海关有权对此进行处罚并提起索赔;

货物被窃、丢失或被毁:对临时进口的货物被窃、丢失的情况,持证人仍须办理结关手续,缴纳进口各税。至于货物被毁的情况,其处理方式要视毁坏程度及海关要求而定,如果持证人不打算将其复运出境,应当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终止货物的临时进口状态。若持证人未履行上述手续,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海关有权提起索赔;

海关未进行核销操作: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海关通过将撕下留存的进口凭证和复出口凭证核对来确认单证册项下货物是否按规定复运出境。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海关没有进行核销操作而引发索赔,作为持证人有义务提供证据核销单证册。

三、海关提起索赔的时间

根据相关公约规定,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海关应在ATA单证册有效期到期一年内提起索赔。之后,贸促会担保责任解除,海关可以直接向持证人进行追索。

四、索赔证据

持证人可提交证据取消海关提出的索赔。取消海关索赔的直接证据为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海关签注的复出口存根,此外,还可以提供其他证据间接证明货物已从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离境。根据证据来源的不同,索赔证据大致分为两种:

单证册内证据:进口国/地区海关签注的复出口存根/凭证、出口国海关签注的复进口存根/凭证、第三国海关/地区签注的进口或复出口存根/凭证、过境国/地区签注的过境存根/凭证等单证册内海关签注的证明;

单证册外证据:指单证册外其他能够证明货物已经离开进口国/地区或已办理结关手续的文件,例如:货物报关单、完税凭证、提单、机票、货物状况证明书等。由于单证册外证据并非源自单证册本身,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海关有权决定证据是否被接受。因此这类证据与被索赔单证册的关联性至关重要。在实践中,海关出具的文件被作为有效证据接受的可能性较大。

五、索赔提交证据期限

根据相关公约规定,海关提出索赔后,持证人应在6个月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据,否则必须按照海关索赔金额缴纳押金或暂付款。该押金或暂付款自交纳之日起3个月后转为应缴税费。在此期限内,如果持证人能够提供有效证据,其已付的押金或暂付款可以退还。因此,实际上持证人自索赔发出起有九个月的时间来提交取消索赔的证据。

六、索赔款项

当持证人无法在提交证据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复出口证据时,持证人必须按照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海关索赔金额缴纳索赔款。索赔款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进口各税:进口各税指进口关税及其它与进口有关的税,包括增值税、销售税、消费税等;

罚款:当出现违反海关相关规定,滥用单证册,或者存在欺诈情况时,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海关可要求持证人偿付货物进口各税,并征收罚款,其中通过贸促会追索的罚款不得超过应付税费的10%,超出部分可直接向持证人追索;

调整费:是指由于持证人违反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规定时,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海关对持证人征收的带有罚金性质的费用。根据相关公约规定,当持证人无法提供当事国海关签注的复出口存根作为证据,只能提交复进口或进口第三国及其它单证册外证据时,即便这些证据可以充分证明货物已从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复运出境,一些国家海关仍会对当事人征收调整费。目前,征收调整费的国家包括:奥地利、巴林、法国、马来西亚、黑山、荷兰、塞尔维、新加坡、西班牙、土耳其、瑞士、泰国、美国、阿联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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