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跨境电商的-美国总统行政命令《13904》翻译全文
因与进口或贸易有关的原因而负责的进口商,在被海关关停或禁止期间,将没有资格获得有记录编号的进口商。
Sec. 3.速递运营商的责任承运人、枢纽设施和持牌报关经纪人。
(a)符合适用的法律,国土安全部部长,通过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专员,应采取措施,以确保在60天内公布的奖励管理系统CBP的任何禁止或暂停的人的名字,快件货物运营商、航空公司枢纽设施,和许可报关行通知CBP的任何尝试,他们知道或有理由相信,根据秘书根据本命令第2条所订定的任何准则而未能取得输入纪录编号的人士,可透过与被禁止或暂时吊销资格的人士有关的另一名称或地址,重新建立业务活动,以要求输入纪录编号的人士提供有关资料。
(b)国土安全部部长,通过CBP专员,应考虑适当的措施,符合适用的法律,以确保快件货物运营商,运营商,中心设施,和报关行授权停止促进业务活动,需要一个进口国创纪录数量的人可能不会获得创纪录数量的进口国,所提供的任何标准建立的秘书在本订单的第2部分。根据所建立的标准,该等考虑应包括CBP是否可以采取以下任何措施:限制快递托运运营商、承运人或枢纽设施参与任何CBP可信贸易商计划;就快件寄售商、承运人或枢纽设施的经营特权采取适当行动;暂停或者吊销报关行执照。
Sec. 4.物品通过海关运往美国国际邮政网络。
(a)美国邮政服务(USPS)应与国务卿合作,通知国际邮政网络美国政府在本命令第1条中规定的政策和本命令的主要规定。USPS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在其与国际职位签订的任何新合同文书中,包括有关参与本订单第2条项下设立的进口商备案项目的任何标准的条款。
(b)在本订单日期起90天内国土安全部部长,通过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专员,在与美国邮政总局协商,总统应当提交报告任何联邦政府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与国际谈判的帖子,防止进口或试图进口到美国的国际邮政网络包含货物出货,如已知该等进口或企图进口是由任何人士协助,而该人士可能无法根据本命令第2条下的秘书。
Sec. 5.不一致的国际职位。(一)国土安全部部长应通过CBP专员,并与美国贸易代表协商,制定一个基于相关因素的国际邮件不合规指标,为每个国际邮件制定总体合规评分。这一分数应考虑到通过特定的国际岗位贩运假冒商品、麻醉品(包括芬太尼等合成阿片类药物)和其他违禁品的比率,以及在减少此类贩运方面的国际地位,包括
与CBP的合作,以及其他因素秘书通过专员决定是否可取。秘书应按季度更新总体合规得分。秘书应确定最低限度每个季度的合规分数,并应将得分低于该标准的任何国际职位视为不合规。
(b)国土安全部部长应优先考虑对任何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季度被视为不符合规定的国际职位的进口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c)根据适用法律,秘书美国国土安全部通过美国海关关长与美国邮政总局协商,可以要求任何国际邮件的额外信息,如果连续六个或六个以上季度被视为不符合规定的国际邮件。国土安全部部长,通过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专员,应当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适用法律和国际协议,实现所有适当措施,防止进口到美国的货物从任何国际邮政,被认为是一个不一致的国际邮政连续六个或多个季度和所需的额外信息不及时提供符合本节。USPS应与CBP合作实施这些措施。
(d)国土安全部部长CBP专员在与USPS协商后,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美国不受任何连续八个或以上季度被视为a级的国际邮件的发货不一致的国际职位。在某种程度上是一致的
适用的法律,并在适当情况下,这些措施可包括防止从这些邮政点发出的货物进口到美国,不论海关是否提供所需的额外资料。在本命令发出之日起90天内,国土安全部部长应通过美国海关关长,并在与美国邮政总局磋商后,向总统提交一份报告,分析美国海关可能采取与其现有当局一致的措施。
(e)自本命令发出之日起90天内,国土安全部,通过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专员,应定期发布和更新适当的指导与CBP实施的这一节中,包括国际发布的过程被认为是一个不一致的国际邮政和的过程国际邮政从列表中移除不一致的国际职位。
Sec. 6.违法信息的公开;增强执法力度。定期(a),符合联邦法律和行政部门政策反映了敏感信息的保密,国土安全部部长,通过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局长和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主任应当发布信息发作引起的国际邮件和快件货物环境涉及侵犯知识产权,非法毒品和其他违禁品,错误的原产国,低估或其他特别令人关注的违法行为。在决定公布哪些信息时,部长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影响《美国法典》第19章4322节所界定的优先贸易问题的重复违法行为。
(b)自本命令之日起60天内,律师General应分配适当资源以确保
联邦检察官高度重视对与本命令所述的进口违法行为有关的起诉,包括酌情在现有拨款范围内增加司法部官员的人数,酌情执行与进口商品有关的刑事或民事法律。
Sec. 7.报告费用的充分性。210日内本命令发布之日,国土安全部部长应酌情与其他执行部门和机构的负责人协调,通过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向总统提交报告:
(一)分析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收取的费用是否目前设定在足以补偿联邦政府与处理、检查和征收关税、税款和包裹费用相关的费用;和(b)提供符合适用的建议法律,关于任何必要的费用调整,以补偿联邦政府与处理、检查和征收关税、税款和费用相关的费用包裹。
Sec. 8.定义.就本命令而言:(a)“报关行”一词的含义已载于19事项1641 (a) (1)。
(b)“快件寄售商、承运人或枢纽设施”具有《联邦法规》第19条第128.1条中规定的含义。
(c)“国际邮政”是指提供各种邮政服务,包括邮寄和投递服务的任何外国公共或私人实体。
(d)“违禁品”一词在第49章中有该词的含义美国法典80302(a),也指任何货物或商品
根据1930年修正的关税法案,禁止进口或进入。
(e)“电子商务平台”是指任何基于网络的平台包括主要为安排货物的销售、购买、支付或运输而设计的功能,或使与基于web的平台的运营商没有直接关系的销售者能够通过web向位于美国。
(f)“个人”指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协会或法律实体。
Sec. 9.一般规定.
(a)不得将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1)法律赋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首长的权力;管理和预算厅主任关于预算、行政或立法建议的职能。
(b)本命令的执行应与适用法律一致,并视情况而定拨款。
(c)本命令无意也不制造任何权利或利益,实质性的或程序性的,任何一方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在法律上或在衡平法上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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